发票遗失怎么办?
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 校对: 审核:1. 需对方公司/单位提供原发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发票复印件需财务处处长及总会计师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3. 遗失机票、车票、船票等交通工具票据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经出差审批人、主管财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三方签字同意后,按原票面价格的80%予以报销。
(说明:出差审批人为《出差审批表》上签字的所有审批人,一般至少为经费负责人+学院或行政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处长办公室:综合楼11楼财务处1115室
总会计师办公室:综合楼15楼学校办公室
上一篇:报销前,我该填哪些报销单据?
下一篇:选择什么样的支付方式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