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5年年终报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校对:彭峰 审核:胡波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我校年度经费收支状况,保障年终决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年终报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账(含发放业务)截止的时间安排
线上报销单据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8:00;线下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8:00,请务必在此时间前提交完整、合格的纸质材料至财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寒假期间报账安排另行通知。
二、经费执行进度的管理要求
标注为【校内】 的项目,学校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本年度结余经费年终统一清零。标注为 【财政】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桂财预〔2025〕68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快经费使用进度,确保达到考核要求。
三、预付款及借款业务的冲销时限
对于2025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各项预付款及借款,原则上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账冲销。此次对预付款及借款的清理工作,是落实2025年自治区国有“三资”清查任务的重点内容,也是各级各类巡视检查的关注重点,逾期未完成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预开票据款项的催收要求
相关责任人应督促预开票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若在开票承诺期内款项仍未汇入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追回已预开的票据。
五、资产登记与报销的衔接要求
各单位及个人对于已完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出入库登记业务,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将关联的报账材料提交至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l 特别提示
根据财政部门关于年度关账时间的硬性要求,各项资金支付业务均有严格时限。请各位报销经办人务必预留充足的内部审批及财务审核时间,确保所有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毕且符合要求。因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完成报销、经费被收回等后果,将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承担。
敬请周知,感谢各单位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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