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9年个人收入发放平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年03月06日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 校对: 审核: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有关要求,为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管理,财务处对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发放项目进行调整,请各单位按规定使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从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发放的个人收入必须对应项目,凡经财务处审核发放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录入。
二、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类型分为 “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简称“工薪”类)和“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简称“劳务”类)两大类。“工薪”类主要发放对象为校内人员,共18个发放项目。“劳务”类主要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共7个发放项目。经办人需根据不同的发放内容选择发放项目。
三、“工薪”类各发放项目的使用范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范围 |
1 |
部门管理绩效工资 |
从各单位部门管理绩效经费指标开支的各类支出 |
2 |
学校综合绩效奖励(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指各阶段学校综合奖励,一般学校统一发放,从学校专门的经费指标开支 |
3 |
学科奖励(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是激励“双一流”学科建设,从学校专门的经费指标开支 |
4 |
教学奖励(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是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改革立项和教改班实践的奖励,从学校专门的经费指标开支 |
5 |
管理奖励(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是岗位缺额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服务效益奖(包括服务创收提成奖励,即04、05、06、07开头的经费指标) |
6 |
学校层面评优、评先、竞赛奖金(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指学校层面组织的,纳入当年学校规范性评优、评先和竞赛项目所发放的获奖人员奖金,需报人事处审批。 |
7 |
临时性专项任务劳务津贴(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指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托学校组织开展的区级和校级评审、培训、考试等项目所产生的人员绩效支出,以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临时安排的学校层面的专项任务所产生的人员超工作量绩效报酬。需报人事处审批。 |
8 |
课酬(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主要指附属单位校编人员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等核算的课酬绩效,以及由校本部非教学单位组织开展的少量教学工作、无法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包干管理的教学工作等。 |
9 |
硕导津贴(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硕士导师津贴 |
10 |
特殊岗位津贴(学校调节绩效工资) |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督导专家酬劳等 |
11 |
其他总量内绩效 |
以上未列入的应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支出 |
12 |
总量外-科研教学奖励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的教学、科研奖金,如科研配套奖励、科研立项奖励、SCI论文奖励等。 |
13 |
总量外-特聘专家津贴 |
主要指特聘专家津贴,一般由学校统一发放 |
14 |
总量外-高层次人才津贴 |
包括高层次人才津贴、博士津贴等,一般由学校统一发放 |
15 |
总量外-考务管理费 |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总量外的各种考务费(如四六级英语考试费等) |
16 |
总量外-科研绩效 |
从科研间接费用中发放的科研绩效 |
17 |
其他总量外绩效 |
凡属财政拨款、外来经费以及课题经费产生的人员支出,包括科研项目人员费、科研专家咨询费、科研项目结题评审费、科研劳务费、百人计划岗位津贴、特聘专家及团队岗位津贴、科研团队奖励、青教导师津贴、卓越导师课酬等 |
18 |
其他人员支出 |
零星发放的聘用人员工资等 |
四、“劳务”类各发放项目的使用范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范围 |
1 |
课酬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课酬、讲座费 |
2 |
劳务费 |
支付给校外人员、学生的劳务费 |
3 |
评审费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专家评审费 |
4 |
协作费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协作费 |
5 |
专家咨询费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 |
6 |
考务费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考试考务相关费用 |
7 |
其他 |
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其他费用 |
请各单位经办人认真对照使用范围正确选择项目,如有疑问请电话或QQ咨询财务处有关人员,联系电话:5322713 文健 5317126蒙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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