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报账指南

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  校对:  审核: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就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分类。

  1.木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木制班台、会议桌、柜、茶几类,工作位类,椅类,沙发类,屏风类,其他木制综合家具。

  2.钢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文件柜类,档案柜类、书架类,保密柜类,密集柜,其他钢制综合家具。

  3.钢木及教学家具类:包括教室桌椅类,计算机桌椅类,阅览室桌椅类,餐厅桌椅类,柜类,板式公寓家具类。

  (二)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适用范围。

  凡列入小额办公家具品目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实行定点供货

  采购人范围:驻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非驻邕单位定点供应商能满足和提供的,应当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如果无法满足的,可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如果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定点供应商的,根据采购金额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效期限。

  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18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二、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信息查阅方法

  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信息、中标供应商、公示信息及平均优惠率等信息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www.gxzfcg.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gov.cn)查阅。

  三、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及备案。

  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在实施小额办公家具采购时,应比较定点供应商中的公示价、市场价、合同价,比较不同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以及采购量等因素,与多家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多家比较后选择性价比更优的定点供应商,谈判后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系统备案通过后实施采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采购单位可以购买市场上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且商品价格低于定点采购优惠后价格的商品,采购时应当保留从市场供应商购买该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商品价格记录和定点供应商同规格、同质量、同材质商品价格记录等证明其低于定点采购优惠后价格的材料。在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时上传书面说明及上述相关材料,采购方式选“自行采购”。采购单位上述从市场供应商直接购买商品售后出现质量和纠纷等问题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双方必须依照经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按不高于中标优惠率优惠后价格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及成交结果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发现有定点供应商供货优惠后的价格高于该定点供应商对外零售的市场价格、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按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对该定点供应商进行通报,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将停止该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期自治区本级家具定点采购投标的资格。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遭采购人投诉的;

  2.擅自抬高货物的市场价或未按中标价格优惠率给予优惠的;

  3.未能及时或按指定地点供货的;

  4.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

  5.不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

  6.销售现场没有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进行产品摆放和价格未明码标价的;

  7.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弄虚作假,不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或自治区采购中心在履行监督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9.因违法违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小额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9851)。

  (二)区直一级预算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及优惠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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